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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人民调解织密社会稳定“防护网”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26-03-16 20:31 阅读:

2025年,天津市司法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强化调解组织建设、创新调解机制等举措,全面推进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坚实保障。

多元解纷强根基 源头治理显成效

聚焦职能定位参与支持综治中心建设,统筹司法行政力量入驻,发挥调解作用,化解矛盾纠纷。目前,天津市司法行政机关已实现三级综治中心全覆盖入驻,选派司法行政干警常驻综治中心,推动调解组织、调解员常驻,在综治中心调解成功矛盾纠纷6600余件,接待法律咨询2.2万余人次。

队伍建设提质效 调解能力再升级

加强调解队伍建设,研究制定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规定,落实分级培训责任,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提升调解员在法律知识、沟通技巧、心理疏导等方面的综合能力。组织编写《调解工作实用手册》,将常见矛盾纠纷类型、调解流程、典型案例等纳入其中,为调解员提供便捷的实战指导。举办“枫桥传承 津沽新韵”人民调解员风采展示活动,通过案例分享、模拟调解等形式,激发调解员的工作热情和创新思维。

人民调解筑防线 基层治理显担当

组织开展“发挥调解职能作用 保稳定促和谐”专项活动,指导天津市人民调解组织加大工作力度,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托网格,发挥人熟、事熟、地熟优势,实现邻里纠纷、家庭矛盾等纠纷“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最大限度把“小微矛盾”化解在网格、消除在萌芽。针对个别成因相对复杂的矛盾纠纷,依托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平台,运用“三所联动”“三室联建”机制,联合多方力量推动复杂矛盾纠纷得到妥善化解。2025年,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案件10.33万件,充分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人民调解作用持续增强。

行业调解破难题 专业领域见真章

在物业纠纷领域,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发挥作用,在调解过程中引入“示范判决+类案调解”模式,统一裁判与调解标准,有效化解了大量物业纠纷。在消费保险纠纷领域,持续发挥天津市金融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消费纠纷化解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承接法院移送的金融消费案件。联合金融监管部门指导建立天津市银行业保险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电力纠纷领域,建成电力行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高效化解供电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和居民群众用电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纠纷,涉电矛盾纠纷明显减少。在医疗纠纷领域,指导市医调委积极发挥化解医疗纠纷主渠道作用,畅通调解与医疗机构纠纷预警联动机制,有效防范矛盾升级。

行政调解聚合力 “N+调解”机制全

推动各相关单位贯彻落实《天津市行政调解规定》,梳理本领域行政调解事项,明确工作机构,规范调解范围和程序,确保依法依规开展行政调解工作,有效发挥了行政调解在化解民事纠纷和行政争议中的作用。推动建立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N+调解”工作模式,持续深化“诉调对接”,指导各诉调对接调解组织做好法院立案后委托移送的案件调解工作。做优做强“公调对接”,明确“公调对接”内容和标准,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参与受理非警务民事纠纷调解。健全完善“访调对接”,不断健全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的衔接机制,对告知引导、委托移送、调解受理、调查核实、实施调解、回访反馈全流程进行规范,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

今后,天津市司法局将主动对标新时代新要求,切实提升思想认识,以理念更新引领工作突破,凝心聚力、锐意进取,推动调解工作向法治化专业化智能化迈进,更好地肩负起指导推动调解事业创新发展的职责使命,努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文章来源 | 天津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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